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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临沂市民用水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告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4-22  来源: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
 

 为全面贯彻执行市政府《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优化计量监管服务,推动民生重点计量器具监管机制创新,激发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省局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实施民用水表出厂检定与安装使用前首次检定合并(简称“二检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破解当前民用水表强制检定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复工作、效率低下、浪费资源等问题,推动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强制检定工作效能,减少企业运营成本,建立新型计量监管机制,有效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确保民用水表量值准确可靠,有效增强市场经济活力,为推动我市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计量支撑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任务

试点企业实行民用水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以及《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场监管部门准予的试点企业,对本企业制造的民用水表在出厂销售前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检定合格后,在安装使用前可不再进行首次强制检定。

(二)试点要求

参与企业条件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设立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营利法人、企业注册地及生产地均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

2.水表生产企业年产能在30万只以上,近三年来的主营业务收入保持3000万元/年以上,无违规违纪违法造假行为。

3.依法取得相关“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证书”,近三年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计量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情况。

4.检定装置设施配备可实现实时电子原始记录功能的自动水表检定装置,表位数量应匹配水表产量,工作环境必须满足检定工作任务的要求,保证计量检定工作的正常运行,并具备信息实时上传功能。

5.配备2名以上检定人员,检定人员应具备专业计量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并取得检定项目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书或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

6.企业必须符合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有关要求。

7.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CNAS认证的优先。

8.企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水表制造企业生产条件必备要求》(征求意见稿2025.05.28)的相关要求。

(三)工作流程

按照“企业自愿、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原则,结合我市水表生产企业情况,确定试点企业。

1.企业申请。水表生产企业对照要求,经自我承诺,自愿依法向当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民用水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试点申请书》(见附件2)和有关佐证材料,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后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局。

2.组织考核。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技术机构对企业申报条件及建标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经市市场监管局同意,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交授权申请,由行政审批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专项计量授权考核,颁发专项计量授权证书。

3.结果公示。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授权结果,确定“二检合一”试点企业名单,并通过市局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取得“二检合一”资质的试点企业名称、授权类别等信息。

4.资质延续。“二检合一”实施期限与专项计量授权证书有效期一致,试点企业可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延长期申请,经复查合格的,予以延长。

三、监管措施

1.实行公开承诺制度。获得试点的生产企业要填写《民用水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试点公开承诺书》(见附件1),公开承诺对其生产的民用水表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开展检定。

2.建立产品追溯机制。试点企业要在出厂前对每只水表实施全数量、全项目的计量检定,保证其计量性能合格,并促进每批次产品的平均示值误差趋向于零。对检定合格的每个产品进行唯一性编码,出具检定证书、合格证,使用“二检合一”检定标识。加强对所检计量器具、检定原始记录、检定证书及销售渠道的信息化管理,实现产品检定原始记录、检定证书可查询可追溯。

3.实行抽样检查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对试点企业生产的水表进行抽样检查,每年抽检不少于4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照抽查规则开展工作,发现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出厂并整改,整改不合格以及在销售地被抽检不合格、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二检合一”试点资质并公示。

4.建立数字化监管制度。试点企业应将经出厂检定合格的水表的检定信息上传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平台接受监督。生产企业应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线上线下监管工作。

5.完善缺陷产品处置制度。试点企业应建立完善缺陷产品处置制度,对其生产的水表出现计量不准等问题的,应积极协调购买单位和使用方,及时召回和处理,承担主体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抽检不合格结果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强化失信惩戒。对违反公开承诺的,取消其“二检合一”试点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检合一”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消费者和市场主体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改革试点工作,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努力达成预定目标。

(二)加强协同推进。试点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民用水表计量纠纷调解、仲裁处理机制,对消费者提出的诉求要及时予以回应。对查实计量失准的民用水表,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宣传和宣贯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大计量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凝聚公众、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各方改革共识。要及时反馈改革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总结,努力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

 
 
附件【附件1:民用水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试点公开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2:民用水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试点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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