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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涛:新条例下的本质回归与责任归位,三条通道激活供水发展新机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4-21  来源:中国水网  浏览次数:23

“资金不足可以向中央争取,地方具备承受能力的可以调整水价,调整不了的,更需要中央支持。”傅涛表示,中央政府具备更强的财政能力,在当前国家安全与发展的大局下,供水安全作为基础保障,符合中央财政的投向。新条例强调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地方政府应主动组织资源、策划项目,供水企业也应发挥专业角色做好配合,积极向中央争取政策性资金。

(3)探索增值业务,挖掘多元要素价值

公益属性≠做公益,供水企业虽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但仍保持企业性质。为实现良性运营,供水企业可以通过拓展增值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除了矿泉水、净水设备等常见增值业务以外,农村供水以及数据资产运营等新兴领域也值得关注。

条例强调“城乡统筹”,但并未规定“城乡同价”。傅涛指出,农村供水是一片新蓝海。农村供水缺乏定价规则,存在较大的议价空间,企业可积极布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协调供水与其他产业资源。

随着智能化的推进,供水企业掌握着海量用户用水数据。这些数据不仅是运营的基础,更是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资产”,可用于消费习惯分析、精准服务、跨界合作等,成为企业新的增长点。供水企业应抓住户表改造契机,构建高质量数据集,实现企业价值延伸。

03.把握政策窗口期,主动作为抢先机

傅涛强调,新条例以原则性规定为主,为行业留出了一定的可操作空间。当前正处于“关键过渡期”,供水行业需主动作为,协同发力,共同争取政策红利。

傅涛建议,由E20环境平台·供水服务促进联盟牵头,主动开展解读工作,基于行业宏观视角正确看待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发布《供水条例二十讲》,进一步明晰条例中未明确的内容,以行业共识抢占先机,指引行业发展方向,并影响后续政策走向。此外,联盟还将积极宣传政府责任归位、公平负担、合理收益三大核心理念,保障行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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