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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農村供水管理辦法》5月1日起施行 鼓勵社會投建捐建農村供水工程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8  浏览次数:1282
 《雲南省農村供水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雲南省農村供水事業邁入了法治化的新階段,以法規的形式推進解決雲南省農村供水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農村飲水安全保障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昨日,雲南省人民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省政府辦公廳、省司法廳、省水利廳有關負責人,就《辦法》進行解讀,並答記者問。

  3681.08萬農村居民

  吃水不再難

  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羅昭斌介紹,農村飲水安全事關人民身體健康、生活幸福,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是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的民生大事,是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的基礎條件和重要保障。截至2020年底,雲南省共建成農村供水工程73.65萬處,解決了3681.08萬農村居民的吃水問題。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8.65萬處,供水人口3560.67萬人,佔農村供水人口的96.7%﹔分散式供水工程65萬處,共解決120.41萬人的飲水問題,佔農村供水人口的3.3%。

  同時,雲南仍面臨著需要進一步持續發力、持續解決的一些情況和問題,主要表現在工程投入不足,工程建設標准低﹔維修養護資金不足,難以保障工程正常運行﹔管理保護機制尚需健全,一定程度上影響工程運行和安全﹔供水水質與國家飲用水衛生標准相比還存在差距。“這些問題亟須在制度層面加以解決,制定《辦法》顯得尤為必要和緊迫。”羅昭斌說。

  集中式供水工程

  供水有償使用

  羅昭斌介紹,《辦法》設置總則、規劃與建設、管理與維護、水源與水質、供水與用水、法律責任、附則7個章節,共38條,並明確了五大重點事項:

  明確農村供水的公益屬性。農村供水工程是公益性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以政府投資為主,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進一步加大農村供水工程維修養護資金投入,對水價低於運行成本的農村供水工程要實行適當適度的財政補貼。

  鼓勵社會參與建設和管理。農村供水工程建設在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基礎上,鼓勵社會投資、捐資以及投工投勞建設農村供水工程。

  明確農村供水工程產權確認原則。按照“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或者按照出資人意願確定產權。同時,明確在不改變工程基本用途的前提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可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由所有權人依法通過承包、租賃和委托管理等方式,確定供水單位,負責工程管理和維護。

  進一步重視水質提升。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加強農村供水水源保護,防止供水水源污染,並對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和政府部門的水質監測進行了相關的規定,要求確保供水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同時規定了有關部門加強協作、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的相關條款。

  明確農村供水工程有償使用。為促進節約用水和保障運行管理,《辦法》明確了集中式供水的有償使用制度,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一事一議原則作了另行規定。此外,明確農村生活用水水價,按照補償成本、公平負擔的原則合理確定,並根據供水成本、費用變化和用水戶承受能力等因素適時合理調整。

  蓄水池外圍30米內堆污染物

  最高罰2萬元

  《辦法》規定,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淨化消毒設施、泵站、蓄水池外圍30米范圍內,禁止堆放垃圾等污染物,禁止建設滲水廁所、滲水坑、污水溝道,以及其他影響水質的生活生產設施。違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供水方面,依照核定或者約定的價格計量收取水費﹔農村供水水源發生水污染事故,或者發生其他可能影響飲水安全的突發性事件,供水單位應當採取應急處理措施,向所在州市、縣級人民政府報告,並向社會公開。有關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記者李丹丹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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