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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8  来源:《民族时报》  浏览次数:1192
  3月16日,记者从云南省政府新闻发布获悉,《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据悉,云南省农村供水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十五”以前,农村饮水取水距离远、取水难度大、缺水时间长,主要是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十一五”“十二五”,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进入农村饮水安全阶段;“十三五”,步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阶段,全面落实供水工程建设管理任务和责任,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和水质达标率。
 
据介绍,“十三五”以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吃水问题,扎实推进“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截至2020年底,共建成农村供水工程73.65万处,解决了3681.08万农村居民的吃水问题。
 
但仍存在工程投入不足,工程建设标准低;维修养护资金不足,难以保证工程正常运行;管理保护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为了加强农村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制定印发了《办法》。
 
《办法》明确应当进一步加大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投入,实行适当适度的财政补贴。
 
《办法》鼓励社会投资、捐资以及投工投劳建设农村供水工程。
 
《办法》明确农村供水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或者按照出资人意愿确定产权。同时,明确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的前提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可以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由所有权人依法通过承包、租赁和委托管理等方式,确定供水单位,负责工程管理和维护。
 
《办法》还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供水水源保护,防止供水水源污染,同时规定了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农村供水工程有偿使用。
 
《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云南省农村供水事业迈入了法治化的新阶段,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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