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表的“使用期限”从其首次检定合格日期起算,“到期轮换”在操作层面上等同于“到期更换”,轮换下的水表不得再次安装用于贸易结算计量。
经首次检定合格,安装后即界定为“使用中水表”。规程第5.2.3条规定“使用中检查水表的最大允许误差为表4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的2倍”,与国际建议0MLR49的相关要求一致,即使用中水表的示值误差要求不超过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的2倍。
条款适用于公称通径为DN50及以下,且Q3不大于16m3/h,用于贸易结算的生活用水表。






| • 绍兴市全面升级乡村供水服务2026-06-09 |
| • 新版供水条例落地实施!七大变化关乎家家户户用水2026-06-09 |
| • 民法典普法:用水不是理所当然,是双向责任与约定2026-06-09 |
| • 中国计量协会关于对《无线远传水表自动抄表系统 现场安装、验收2026-06-04 |
| • 《招远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26-06-04 |
版权所有:北京数码基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Tel:0371-56160996 19043802028
Copyright © 2007-2024 shuibiao.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表信息网 ©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