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提高定价透明度,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21号令)、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价发【2018】28号)等相关规定,2026年9月24日上午9时至10时30分,康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康平县水利局,在康平县水利局1号楼2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康平县农村安全饮水定价听证会”。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共有参加人47名,人员构成为听证人3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消费者代表28名、经营者代表3名、专家学者代表2名、有关部门代表6名、媒体代表2名、记录人员1名。
听证会代表经康平县有关部门推荐产生,预定参加听证会的41名代表除3人请假外其余38名全部出席了会议,到会人数超过三分之二,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听证会合法有效。
在此次听证会的筹备和举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认真履行了各项法定议程,听证会代表的产生方式、产生过程公开、透明。听证会由康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分管物价工作的领导主持,水利局汇报了我县农村安全饮水近几年运营情况并陈述了定价方案,发改局宣读了《成本调查结论报告》,参会代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发表各自的观点和意见。到会的386名代表全部作了发言,提出了适当调整价格、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低收入群体水价减免、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意见和建议。
发改局在参考成本调查结论数据、充分采纳听证代表建议基础上,综合考虑农村用户经济承受能力,进一步完善了定价方案。
二、价格标准核定情况
(一)分类用水基础水价
普通居民生活用水3.3元/吨;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业用水、服务业用水4.00元/吨;特业(洗车、洗浴、美发等高用水行业)用水6.00元/吨。
(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个阶梯,具体定额由水利部门提交审议后在定价文件中明确。
阶梯水价实行范围为我县农村自来水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一个居民用户;没有房产证的,以水表为单位,一个水表对应一个居民用户。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水、托幼园所、养老机构、居民社区办公等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五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享受减免政策。
居民阶梯水价周期执行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水量在年度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对因故未在考核日期抄表的,按实际抄表日的实际总水量推算一年 (365 天) 的考核水量。
(三)非居民用水及特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非居民用水及特业用水的用水量分为3档。第一档定额内用水执行基础水价,第二档为超定额40%(含)内用水执行基础水价1.5倍水价,第三档超定额40%以上用水执行基础水价2倍水价。具体定额由水利部门提交审议后在定价文件中明确。
超定额累进加价水价实行范围为我县农村自来水非居民用户及特业用水用户。原则上以营业执照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的门市也按非居民用水收费,以水表为单位,一个水表对应一个用户。
执行周期和执行方式同居民阶梯水价。
三、听证会代表对定价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参会代表的发言意见,经县发展和改革局认真汇总、整理,参会代表具体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38名代表全部作了发言,对定价方案提出了部分意见和建议,归纳如下:
1.部分代表建议为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体设定水费优惠政策;
2.部分代表建议畅通关于农村供水的意见收集渠道、加大农村水价政策宣传力度、规范运营管理持续降本增效;
3.部分代表建议水表安装费用应有运营企业承担;
4.部分代表建议农村供水定价低于成本价格,制定补贴政策弥补运营缺口;
5.部分代表建议制定水价动态调整方案;
6.部分代表建议阶梯水价及超定额水价定量;
7.部分代表建议要公开透明开展水费收缴工作;
8.部分代表建议不同乡镇服务标准一致化,同步开展常态化舆情监控;
9.部分代表建议区分功能单一的大众理发店及大众浴池与美容美发、洗浴中心水价定价。
四、对听证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一)采纳的意见和建议
1.关于“为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体设定水费优惠政策”的建议。
建议采纳该意见。我县农村供水公司化运营范围内五保户免收水费,仅安装水表作为水量等数据统计。低保户群体因条件差异较大,为避免相关舆情发生,设施视经营情况优惠收取低保户群体水费条款,后续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研判。
2.关于“畅通关于农村供水的意见收集渠道、加大农村水价政策宣传力度、规范运营管理持续降本增效”的建议。
建议采纳该意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鑫康水务公司设置意见反馈及投诉举报电话;各乡镇水利站、村级水管员、井房看护人员运用微信信息交流群,收集相关供水情况及建议;同时鑫康水务公司于各乡镇设有供水分部,各供水工程设置公示牌,包含工程概况、三个责任、监督服务等信息,各供水分部安排专人提供水价政策咨询,联合乡镇、村屯、水管员普及水价政策,通过微信、媒体、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水价政策宣传、政策解读及问题解答。
3.关于“水表安装费用应由运营企业承担”的建议。
建议采纳该意见。全县域农村供水工程将普及水表,水表及水表安装费用的资金来源后续将由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公司等共同商议,无需村民负担。
4.关于“农村供水定价低于成本价格,制定补贴政策弥补运营缺口”的建议。
建议采纳该意见。对于具有公益属性的农村供水,定价并不必然要求完全等同或高于成本,允许存在政策性亏损,后续将提报县政府明确的财政补贴机制,以确保供水企业的可持续运营和供水安全。
5.关于“制定水价动态调整方案”的建议。
建议采纳该意见。如遇国家、省、市重大价格政策调整,或供水模式及成本出现重大改变,农村地区集中供水价格将结合实际情况按政策规定执行。
6.关于“阶梯水价及超定额水价定量”的建议。
建议采纳该意见。具体定额由水利部门按照《行业用水定额》(DB21/ T 1237—2020)、参照周边地区、计量全县95%以上农村居民用户年度实际用水量提出定案方案提交审议后在定价文件中明确。
7.关于“要公开透明开展水费收缴工作”的建议。
建议采纳该意见。水费定价政策通过多渠道公开,水费收缴依照水表读数收取并保留历史记录、凭证等档案。
8.关于“不同乡镇服务标准一致化,同步开展常态化舆情监控”的建议。
建议采纳该意见。供水公司接收全域农村供水工程进行公司化运营,统一维护、统一管理,提高服务标准,加强服务质量。多渠道接收问题及建议反馈,立即采取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9.关于“区分功能单一的大众理发店及大众浴池与美容美发、洗浴中心水价定价”的建议。
建议采纳该意见。功能单一的大众理发店及大众浴池按照服务业用水4.00元/吨计费,与美容美发、洗浴中心用水6.00元/吨进行区分。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
无。
特此公告。
康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