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烟台市人民政府消息,烟台市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为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决定完善市区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新政策明确了居民及非居民等各类用水的具体价格标准,并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根据通知,市区居民阶梯水价按年度用水量分为三档。第一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内,综合水价3.3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144至204立方米(含)之间,综合水价5.3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为超过204立方米的部分,综合水价9.35元/立方米。阶梯水量以年度为周期,不累计、不结转。对于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基数相应增加36立方米。
对于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但执行价格有所不同。因居民自身原因未改造的,综合水价为3.55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同样为3.55元/立方米。
此外,通知也明确了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的价格。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5.02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15.76元/立方米。
通知要求,供水企业需严格执行规定,做好价格公示与解释工作,并按时上缴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各区相关部门需做好政策宣贯,确保平稳落地。蓬莱区与长岛综合试验区的供水价格,则由当地另行研究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