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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改造及设备更新贷款 投放项目申报的通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7-01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浏览次数:18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扩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投放、进一步支持设备更新的通知》(银发〔2026〕82号),明确将建筑和市政领域设备更新纳入贷款支持范围。为做好建筑和市政领域设备更新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条件

贷款支持范围包括环卫设施设备、供热设施设备、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设备改造、居民住宅调压调蓄设施设备、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设备、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设备、城市道路养护管理设施设备、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技术与设备、建筑业智能建造设施设备、建筑节能改造及设备更新。

支持条件可参照《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分类指南》(建办城〔2024〕38号)和相关产业及技术要求。建筑业智能建造设施设备更新技术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建办市〔2025〕14号),建筑节能改造及设备更新改造后应达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等规定的有关性能要求。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请。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本地区项目申请,并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项目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报送项目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省级备选项目清单,并按领域分类于每单月份月末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三)项目推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定期汇总各地备选项目,并将备选项目清单推送至3家意向银行,同步抄送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四)贷款投放。各相关银行机构收到备选项目清单后,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审核审批和投放贷款。

三、工作要求

各地应加强项目筛选和审核,提高备选项目清单质量,重点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无违法经营行为,不存在已无实际经营、破产清算中或已破产、已注销等情形,以及失信、诉讼、担保逾期等情形。

(二)申报项目为已开工在建项目的,应已完成立项、用地等审批备案手续,不存在处于规划等早期阶段(包括未可研、未立项、未开工等)或延缓建设阶段、已完工等情形,不存在隐债或为信贷准入负面项目等情况。

(三)项目建设内容应包含设备更新内容,禁止“不包含设备更新内容”的“纯土建”类项目。

(四)申请项目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属于信贷政策明确的负面清单范畴。

(五)项目应满足相关产业和技术要求;拟购置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肖正 15620540716

吕红亮 18611669543 010-58934653

电子邮箱:cjs@zjb.gov(政务内网)

附件:1.建筑和市政领域贷款投放项目申报清单

   2.贷款贴息支持银行名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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