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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2-06  浏览次数:57

日前,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所称的“新技术”为经鉴定、评估的先进成熟适用技术、材料、工艺、产品;“落后技术”则指向高耗能、高污染且有替代技术的品类。办法明确推广应用新技术需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原则,兼顾绿色低碳、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需求,对“落后技术”进行更新优化,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与市场公平竞争。

在管理体系上,办法构建了省、州(市)、县三级联动机制。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全省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包括公布推广目录、制定地方标准、指导示范工程及培育产业化基地;州(市)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则负责落实政策、制定地方措施、审核技术论证项目,并加强落后技术监管。

具体推广举措方面,办法明确编制推广目录,定期筛选技术先进、辐射能力强的科技成果,优秀成果将推荐申报国家级目录;开展技术论证,针对无国家及地方标准的新技术试点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作为项目建设依据;制定标准,将成熟新技术纳入地方标准编制计划,鼓励企业、协会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

为保障政策落地,办法还明确多项支持与监管措施。鼓励应用新技术的项目优先参与工程奖项评选,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项目享受税收优惠;加强全过程监管,对违规应用落后技术的单位,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追责,参与评审的专家若存在不公或泄密行为,将记入信用记录或取消资格。

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打通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为城乡建设品质提升、人居环境改善提供支撑,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向绿色化、智能化、高质量方向迈进。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6.02.03 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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