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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提请一审 细化多领域节水措施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10-09  来源:重庆人大  浏览次数:18
 要点:七章四十四条,细化种植业、养殖业、公共供水、行业协会等节水措施;意见征集至 10-30。

9月22日,《重庆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

条例草案从农业、工业、城乡生活、高耗水服务业等多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围绕用水管理、节水措施、保障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构建制度框架,旨在为节约用水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为做好此次立法工作,市人大农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司法局和西南政法大学等相关部门组成起草工作专班,深入供水企业、重点用水企业、工业园区开展调研。

条例草案共设七章四十四条,围绕种植业、养殖业、城乡居民生活、公共机构、公共供水及行业协会等重点领域细化节水措施,提出强化灌区建设改造、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管理,鼓励产业园区水循环利用,压实公共供水企业主体责任,严控供水管网漏损。

针对农业节水,条例草案提出,种植业应当采取微灌、滴灌、喷灌等先进的节水灌溉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养殖业应当使用节水型饲喂设备、机械干清粪、尾水循环利用等技术和工艺,加强节水型养殖模式建设。

针对工业节水,条例草案提出,新建、改建、扩建园区应当统筹建设取水、供水、排水、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再生水利用等设施,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梯级利用,实现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鼓励已经建成的产业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

在城乡生活用水节水方面,条例草案提出,鼓励城乡居民使用节水型器具,养成节水型生活方式,倡导并支持建设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村庄。

同时,条例草案对高耗水服务业作出规定,要求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单位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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