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普财农〔2024〕4号
普安县青山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巩固农业农村水利发展基础,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冬修水利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农〔2023〕211号)文件精神,按照衔接资金管理要求,为扎实开展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资金项目按时推进并发挥资金效益。经研究,现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30万元安排到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和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乡振发〔2022〕1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格实行报账制、政府采购制和公示公告制,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资金拨付进度。
三、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覆盖农户、资金来源、建设期限、实施单位、监管部门等内容要按照项目的公示公告制度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有关要求,对资金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时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完成建设任务,并于项目建设期间每月25日前向县水务局填报上月项目实施进度。
(联系人:龙启云,电话:0859-7233938,邮箱:735906421@qq.com)
附件:1.普安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安排项目分配表
2.普安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安排项目绩效目标表
普安县财政局 普安县水务局
2024年2月5日
 
 
附件1:
普安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安排项目分配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年度 | 
 实施单位 | 
 资金文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村 | 
 总资金 | 本次安 排资金 | 
 备注 | 
| 
 
 1 | 
 2024年 | 
 普安县青山镇人民政府 | 
 黔财农(2023)211号 | 2024年普安县农村饮水巩固提升项目 | 普安县青山镇下节河村 | 
 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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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 
 30 | 
 30 | 
 | 
 
 
附件2
普安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冬修水利任务)补助资金安排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2024年普安县农村饮水巩固提升项目 | ||||
| 县级主管部门 | 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县水务局 | ||||
| 实施单位 | 普安县青山镇人民政府 | ||||
| 
 
 
 资金情况(万 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30 | |||
| 财政拨款 | 30 | ||||
| 其中:上级补助 | 30 | ||||
| 本级安排 | 
 | ||||
| 其他资金 | 
 | ||||
| 
 巩固提升饮水安全人口130人。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说明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修、维修改造饮水工程处数 | 
 1 | 
 | |
| 质量指标 | 工程建设质量 | 符合相关建设标准、规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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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指标 | 
 截止2024年底,投资完成比例 | 
 
 100% | 
 | ||
| 成本指标 | 项目实际支出是否控制在批复概算的单价内 | 是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项目实施是否有助于提高当地群众的生活质量 | 是 | 
 | |
| 服务对象满 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贫困人口满意度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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