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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成效显著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181

4月,春风和煦,柳绿花红。走近地处河北省邢台市东南的百泉湖,只见平静的湖面上水鸟时飞时落,悠闲地荡起一圈圈美丽的涟漪;湖的周边,春游的人们时而漫步、时而驻足欣赏美丽的风光。百泉自2021年稳定复涌以来,周边的生态越来越美,游客也越来越多。

“百泉复涌”作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果的标志性事件,是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成效的一个缩影。河北省没有大江大河,水资源先天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为扭转水资源紧缺、水生态受损的严峻现实,2016年7月1日,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实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并成功创建了“水利核准、纳税申报、税务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征收管理模式,保障了改革的顺利实施。据统计,7年多来,河北省累计征收水资源税133.2亿元,有效抑制了地下水超采,促进了用水结构优化,增强了社会节水意识。

改革在责任担当中推进

作为首个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省份,2016年6月8日,河北省成立了省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市、县级也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开征水资源税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同时,他们结合当地情况印发了《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优化具体措施,确保水资源税改革政策逐项落实到位。在工作机制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以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为蓝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连同其他部门制定《河北省工业生活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等多个配套文件,形成“1+15”政策体系,有力保障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农业正常生产用水负担“三不变”,高耗水行业取用水、超计划取用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税负“三提高”,并对取用中水及因公共利益、应急救灾等特殊取用水行为免税,保障合理用水需求。

几年来,水资源税试点改革充分发挥绿色税制杠杆作用,有效调节了社会用水行为。比如,按照鼓励使用再生水、合理使用地表水、抑制使用地下水的原则,实行水资源税差别税额标准,对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实行免税等政策,以切实激励企业环保用水。

据河北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处长刘彦辰介绍,该局始终立足税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强化责任担当,提升服务水平,打好税收“引企业转型、助环境恢复、促意识提升”的“碧水组合拳”,确保水资源税改革取得实效。

意识在宣传辅导中增强

在试点推进期间,河北省税务部门开展了多渠道、多层次、多频率的政策宣传,有力强化舆论引导。他们特邀新华社、人民日报社等多家媒体对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多次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广泛传播试点改革绿色理念;先后6次为12省市介绍经验,编著《水资源税改革探索与实践——以河北为例》一书,印发《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宣传摘录》,将试点做法和节水制度倾囊相授。人民日报内刊《思想理论动态参阅》专栏特别介绍了河北试点做法,为国家扩大试点营造了良好氛围。

与此同时,河北省税务部门还加强对水资源税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引导企业践行绿色节水理念。他们组织业务骨干到纳税人身边一对一辅导水资源税政策,帮企业算好采用地下水与采用公共供水的成本差异、投入节水设备与实现长期盈利综合效益“两笔账”,推动企业不断增强节水意识,实现自觉节约用水、主动转换取水和资源重复利用的三重升级改造目标。

通过学习水资源税政策,各类企业尤其是高耗水行业对水资源税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纷纷加强内部用水管理,采取使用中水、保水开采、井下封堵、井下注浆、区域治理、新建中水回用处理厂等措施,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着力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例如,河北钢铁集团沙河中关铁矿有限公司耗资7100余万元于2017年引进纳滤膜水净化处理系统,自主开展技术攻关,成为国内首家掌握并应用回灌技术的冶金矿山企业,实现了采矿疏干水零排放。近3年来,该公司水资源税同比减少70%。又如,全国知名品牌今麦郎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隆尧分公司于2019年5月改用城镇公共供水,年减少地下水取用量113.4万立方米,节约用水成本409.1万元。再如,为有效节约用水,中国首批绿色工厂德龙钢铁有限公司自2018年至2023年先后投入约2000万元对供水主管道、污水站中水与浓水管道等进行架空改造,年节约用水8.6万立方米;投资约1.2亿元建设4座污水处理站,使吨钢耗水量降到约1.9立方米,比之前下降46%,用水成本大幅降低,水资源税负也随之逐年递减,用水大户如今已转变为节水标兵。

合力在部门协作中凝聚

水资源税试点改革,离不开部门间的通力配合。为此,河北省税务部门主动作为、积极沟通,协调财政、水利、发改、住建、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联合建立工作配合机制,为水资源税改革高效推进提供制度保障。

在水资源税征管方式上,税务部门与水利部门构建“水利核准、纳税申报、税务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征收管理模式,形成水资源税管理的科学闭环,有效提升水资源税综合管理质效。水利部门与税务部门联合开发了“河北省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设置水利端、税务端、企业端、短信催报催缴等4项功能,实现取用水量核定、用水量信息确认、申报水量与核定水量比对以及税款催报催缴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同时,两部门密切合作,大力推动在线监控设备安装使用和联网工作,对重点企业实际取水量持续进行实时监测。目前,全省年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取用水户完成在线计量监控全覆盖,1.8万户非农纳税人涉税信息全部纳入监控系统,实现了对水资源纳税人的精细化管理。

据河北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处长石锦丽介绍,水资源税改革在促进节约用水、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助力水资源精细化监管保护等方面作用显著,河北省财政、税务、水利部门间的精诚合作模式和顺畅征管机制为国家水资源税试点扩围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改革经验。

成效在一组组数据中呈现

改革后,执法刚性显著增强,征收管理更加规范,取水核定更加精准,税额标准更加合理,税收调节作用也逐步显现。在河北,高尔夫球场、洗车、洗浴等高耗水的特种行业地下水税额标准比改革前增幅超15倍,其他行业地表水与地下水税负差达4倍—14倍,有效促使企业为减少用水成本而主动调整用水结构。截至2023年底,全省特种行业地下水取用量已从2017年的39.8亿立方米下降至29.1亿立方米;全省水资源税纳税人由2016年的17167户增长至21147户,直接取用地下水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数据显示,在河北省生产总值从2015年的2.7万亿元增长到2022年的4.2万亿元的情况下,全省总用水量由2015年的187亿立方米下降到2022年的182亿立方米,地下水开采量由134亿立方米下降到72亿立方米,降幅达46.3%。2022年,全省污水处理再生水、淡化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使用量11.7亿立方米,是2016年的2.2倍,钢铁、化工、玻璃等重点行业水重复利用率超过98.5%,全省浅层、深层地下水位比2018年(有监测以来)分别平均回升2.1米、8.9米,地下水超采行为得到明显抑制。同时,全省128座水厂水源全部实现地表水置换,地表水与地下水取用比例从2015的0.36∶1提高到2022年的1.33∶1,取水结构明显优化,水资源利用更趋合理。

河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李亚松强调:“水资源税开征以来,全省地下水取用得到有效遏制,取水结构显著优化,水资源紧缺初步缓解,生态环境持续恢复,改革试点的深远成效已初步显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刻践行以绿色税收助力绿色发展的职责职能,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河北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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