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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供水管理新办法 治偷水贼将有量化处罚标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18  来源:海峡都市报  浏览次数:217
  N本报记者陈蓉
  本报讯 偷水窃水不仅定了性,而且也有“量”可罚了。记者昨日从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获悉,《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修订稿日前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已通过审议。
  新的修订稿中,主要完善了两个要点,一是追究偷水行为责任有了标准;另一个是明确了供水企业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这将彻底杜绝物业乱收费、挪用水费等现象。
  明确窃水量计算
  福州自来水公司有关人士向记者坦言,窃水行为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供水企业,由于取证难,且窃水量难以计量,因而无从处罚,不了了之,难以杜绝。此次新的修订稿中对“量”有了明确规定,将有助于解决这一难题。
  新办法规定:用户故意损坏水表、私自开启水表封印、私自拆卸水表、倒装水表、表前接管、对磁卡水表的磁卡非法充值等方式窃水的,按照单位时间管径流量乘以窃水时间计算窃水量。
  推进户表改造
  此外,新办法还规定:供水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同时要求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原则设计和建设供水设施。已建成住宅小区和商住综合楼的供水设施不符合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要求的,应当进行供水设施改造。
  对此,福州自来水公司有关人士解释称,新办法的修订推出也将明确住宅小区业主和供水企业的供水合同关系,推进户表改造,同时理顺小区供水管网及设施的产权关系及相关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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