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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户水表“张冠李戴”四年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19  来源:中山商报  浏览次数:474
    中山网讯  自来水公司安装水表时,竟然误将陈先生的水表与另一户业主的水表对调安装,水费单也一直对调寄出,竟然四年后才发现这一情况。
    据了解,自来水公司于2005年安装水表时,误将陈先生的水表与另一户业主的水表对调安装,水费单也一直对调寄出。直至今年4月,自来水公司发现错误后,才通知陈先生补交由2005年至2010年4月发生的水费差额574.97元。陈先生认为,对水表被更换、对调一直不知情,事隔四年要求补交水费差额实属不合理,拒绝缴纳。遂投诉到市消委会东区分会。该会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自来水公司调错用户水表,没有履行维护和管理义务,属服务中的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经调解,自来水公司同意承担陈先生一半的水费差额。
    市消委会法律顾问郑万臻认为,调错水表的过错源自自来水公司,相应的民事责任应由自来水公司承担;此外,陈先生消费了某个吨数的自来水却未为此付钱,也属不当得利,从公平合理的原则考虑陈先生也应有所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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