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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法修订草案二审 明确国家建立完善与用水户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水价形成机制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10-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31
        水法修订草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国家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和节水要求等相适应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将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矿井(坑)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生水;城市绿化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以完善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水生态保护治理体系为重点,统筹存量和增量,加强互联互通,加快构建国家水网。

在充实完善水资源、水生态保护方面,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划定全国地下水超采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考虑地下水利用情况等因素,组织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增加规定,水资源调度应当做好与洪水调度的衔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洪水资源化、丰蓄枯用等措施,增加水资源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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