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节水领域政银合作,以绿色金融助力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节约用水条例》,立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绿色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大局,聚焦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金融需求,扩大绿色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助力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节水产业体系,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金融支撑。
二、聚焦节水产业重点支持领域
(一)支持农业节水增效项目。包括节水灌溉、灌区节水改造、耐旱作物育种与种植、畜牧渔业节水、农村供水(含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生活节水等项目。积极支持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区、地下水超采区、粮食主产区、生态环境脆弱区等地区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农村集中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二)支持工业节水减排项目。包括工业园区和企业节水改造、节水型工业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业企业废水循环利用、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利用、取用水监测计量等项目。积极支持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园区节水改造及非常规水置换,高耗水工业企业实施节水工艺升级、设备更新换代、废水循环利用、非常规水置换等技术改造,工业企业间水资源分质、梯级、循环利用。
(三)支持城镇节水降损项目。包括公共设施、机构和场所节水改造、数智化水务平台建设、社区节水器具换装、水预算管理适应性改造等项目。积极支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监测与控制,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宾馆、游泳场馆、洗车场所、洗浴场所、高校、室外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服务业节水改造。
(四)支持非常规水开发利用项目。包括污水再生利用、雨水集蓄利用、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利用、矿坑(井)水处理利用、咸水处理利用、非常规水计量监测等项目。积极支持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地区、水生态脆弱地区、海岛地区等典型地区非常规水生产、输送、调蓄、取用各环节节水工程设施建设,京津冀再生水配置体系建设,沿海工业园区海水淡化水配置利用。
(五)支持节水装备制造企业。包括从事节水装备、技术、材料、零部件和高水效等级用水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积极支持节水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各级节水技术创新中心(含企业技术中心)及概念验证、中试验证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六)支持节水服务企业。重点支持以从事合同节水管理、用水权交易及收储、节水认证、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节水技术推广、节水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节水培训宣传等为主营业务的节水服务企业。聚焦重点行业节水改造、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数智化灌区建设、城市数智化水务建设等应用场景,积极培育专业化节水服务企业。
(七)支持重大战略区域节水。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节水事业发展金融服务,加大对相关重大工程和重点任务的金融支持。支持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节水产业集聚区打造产业链完整、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节水产业集群。
三、切实加大绿色金融服务力度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信贷资源方面,农业银行力争“十五五”时期向节水供水相关领域提供人民币3000亿元意向性信用额度支持。在贷款期限方面,合理约定节水项目和企业贷款期限,纳入国家相关规划中的重点节水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5年,纳入省级相关规划中的重点节水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5年。在贷款利率方面,一级分行可在符合内外部利率管理要求和坚持风险定价原则的前提下,对于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和企业,可给予差异化定价政策,推动降低节水产业融资成本。在资本金比例方面,节水产业重点支持领域的资本金比例一般执行20%,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社会民生补短板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再降低不超过5个百分点。
(二)加大综合金融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农业银行集团化服务优势,积极为节水企业和项目提供债券及证券化发行与承销、股权投资、金融租赁、财务顾问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农业银行各级机构积极创新推广“节水贷”绿色金融服务模式,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创新用水权等权益类抵、质押担保,以及针对省级以上节水载体、获得节水管理体系认证单位等的水效挂钩激励贷款模式。积极参与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申报发行,助力盘活存量资产。丰富节水产业领域金融产品供给,鼓励农业银行各级机构依托产品创新基地等平台,出台区域特色产品或金融服务方案。积极支持节水产业龙头企业“走出去”,做好跨境综合金融服务。
(三)加大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支持力度。农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节水产业龙头企业,优先认定为总行级核心客户;对符合条件的节水产业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参与建设部省级以上节水技术创新中心、概念验证平台、中试验证平台的企业,优先认定为一级分行级及以上核心客户;对符合条件的节水产业重大项目,优先纳入总行重大项目名单管理。对节水产业领域的核心客户和总行重大项目,可按规定在客户准入、客户评级、授信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资本金比例、还款计划等方面享受差异化政策,执行贷款审批优先办结或快办机制等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办贷效率。
四、建立政策实施保障机制
(一)建立政银业务合作机制。水利部和农业银行加强节水产业金融服务工作战略合作,建立日常联络会商工作机制,合力推动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银行各一级分行要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加强政策与信息共享,为节水产业和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增强节水项目融资能力,促进节水产业良性运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金融服务节水产业发展政策、产品、模式、案例的宣传推广。
(二)建立需求对接工作机制。水利部根据实际需求向农业银行推荐节水产业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名单,农业银行组织分支机构依据名单及时跟进做好金融服务。加强数据共享,打通水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节水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节水项目备案、企业信用资质等数据互联互通。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节水产业相关指导目录,结合本地区节水产业融资需求,统筹考虑财政投资项目和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筛选符合重点支持领域的节水项目和企业,积极向当地农业银行分支机构推荐。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主动靠前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节水企业、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沟通衔接,按照“独立审贷、自主决策、择优支持、严控风险”原则确定拟支持项目和企业,主动靠前服务,提高运作质效,做好全领域、全周期综合金融服务。
(三)建立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银行各级机构要及时共享行业、项目和企业风险预警信息。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加强授信管理和信贷审核,掌握资金投向,落实还款来源,强化资金监管,做好节水项目和企业风险动态评估,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水项目,不得向生产或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的企业发放贷款。
水利部办公厅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
2026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