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管规范用水秩序。科学制定各行业各领域年度计划用水指标,对全市年用水量1万方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全覆盖管理,市本级超400家用水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同时,将临时用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与计划用水同步下达。因建设、生产、经营等需要调整年计划用水总量的,用水户应当向管理机关提出调整建议,并提交计划用水总量增减原因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科学合理下达用水计划。《办法》规定管理机关在核定计划用水户用水计划时,国家、省或者地方已经制定用水定额的,按照不低于用水定额的水平核定其年用水计划总量;未制定用水定额的,可根据该计划用水户近一至三年实际用水量的加权平均值并考虑适当的增减系数核定其年用水计划总量。直接取水用水户通过水资源论证,使用公共供水、非常规水的用水户通过节水评价、水平衡测试来确定总量控制和效率提高。
加强用水户指导和考核。市县(区)水利部门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和用水统计台帐,实施用水在线监控和动态管理。年取用地表水5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取用地下水1000立方米以上的计划用水户的用水计量设施应当符合水资源、节水远程监控要求,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市县(区)水利部门还将以用水计划为依据,按季度或者按月对计划用水户进行考核,推动用水户计划用水,科学节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