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水表信息网!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解析
 
政策解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批县域节水型社会 达标建设县审核情况公示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27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浏览次数:428
           为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根据《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新疆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自治区水利厅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按照《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245号)要求,2023126日至1219日,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审核组,对提出申请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进行审核。

现将自治区第八批审核拟通过9个县向社会公示:喀什地区疏勒县、莎车县、英吉沙县、麦盖提县、叶城县、巴楚县;克州阿克陶县;巴州和静县;和田地区策勒县。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向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反馈。

受理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5810829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31222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