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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将召开水价调整听证会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02  浏览次数:191

因广东省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和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而导致供水企业供水成本增加,台山市拟调整该市水价,在原来各类水价标准的基础上统一提高0.17 元/立方米(含水损和税收)。日前,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台山市调整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通告》(以下称《通告》),调整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将于12月13日上午在台山碧桂园国际会议厅举行。

  调价原因:供水成本增加

  《通告》指出,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粤财综【2010】98号)的相关规定,对依法应计征水资源费的取水户(不含发电取水企业)按实际取水量0.03元/立方米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价【2009】62号)的相关规定,自来水生产取用水水资源费按实际取水量由原来的每立方米0.03元调升至0.12元,由此造成了供水企业的供水成本增加。为此,台山市拟调整自来水价格,并举行调价听证会。

  调价标准:拟提高0.17元/立方米

  《通告》还指出,因广东省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和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而导致供水企业供水成本的增加,台山市全市同一原因同一标准调整自来水价格。经成本审核和测算,拟该市全市水价在原来各类水价标准的基础上统一提高0.17元/立方米(含水损和税收)。

  此外,有些镇级自来水厂因投资大、管网长、用户分散等原因,造成经营亏损,严重影响企业正常运作而向该局申请经营性调价的,该局将在此次听证会后,分别对其进行单独成本监审,并召开该镇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后,拟在这次政策性调价标准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调整标准,以弥补企业的亏损,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正常供应。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听证会将对初步拟定的提价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然后形成听证报告,提交定价机关集体研究决定,形成最后调价方案,报台山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另外,该局通过向社会征集、委托消费者组织、社会组织和行业推荐以及直接聘请等方式,已产生了 42名听证会参加人员,这些参加人包括消费者代表、人大和政协代表、社团代表、行政事业单位代表、专家学者以及经营方代表等,也已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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