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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实施!《清远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将带来哪些改变?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浏览次数:175
        3月25日,清远市水利局、清远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清远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颁布实施,聚焦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

据悉,《办法》主要解决5大问题,一是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优化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加强对城市供水全流程监管;二是解决城市供水专项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实施问题及新建、扩建、改建供水设施的问题;三是解决供水过程中水压、水质、水价、水费问题;四是解决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的问题;五是明确紧急情况下的城市供水应急管理规定。

目前,《办法》已经清远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平衡供水价格与用户权益

《办法》中,对强化供水安全保障、平衡供水价格与用户权益以及城市供水应急管理作出规定。

就供水安全保障,《办法》提出,明确要求城市供水单位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水质信息,确保供水水质始终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同时,提出了城市供水单位职工持证上岗制度,确保直接参与供水、管水的人员具备相应的健康条件和专业技能,有助于从供水源头上减少水质污染的风险。

就平衡供水价格与用户权益,《办法》提出,对于供水单位,鼓励其进行成本控制,通过优化运营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等方式降低成本,从而在不降低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减轻用户负担;对于用户,规定城市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线上线下等多种服务渠道,受理用户反映的水质、水压、漏水、服务质量等诉求。

就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办法》提出,城市供水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应急情况下,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供水管制措施,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用水量不正常,怎么办?

《办法》出台后,若用户出现月度用水量不正常问题,怎么办?

据新闻发言人介绍,如果市民在用水过程中发现统计的用水量不正常,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解决:首先应自行检查家中的水龙头、水箱、净水器、阀门、管道等是否存在漏水的情况,以及是否有其他可能导致异常用水量的因素。如果初步检查未发现问题,用户应及时联系城市供水单位,报告异常用水量的情况,并请求城市供水单位进行检查。

如果用户对自家水表的准确性有疑问,根据《办法》的规定,可以自愿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机构对水表进行鉴定。根据“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鉴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如果检定结果显示水表不准确,城市供水单位应承担相关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水表。如果水表已经损坏导致不能计量或无法正常抄表,城市供水单位可以按照去年同期用水量或最近三个月平均用水量计算水费。用户发现水表损坏也要及时告知城市供水单位,由城市供水单位负责维修或更换。

同时,新闻发言人提醒,若用户发现用水量异常问题后,应该保留相关记录和证据,既能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有助于城市供水单位及时解决问题,维护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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