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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特种用水管理办法 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2  来源:温州日报  浏览次数:3592

为规范城市特种行业用水管理,明确供水企业和特种行业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义务,我市已出台《温州市城镇特种用水管理办法》并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城镇供水企业、特种用水户及相关方,均应遵守该用水管理办法。同时还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特种用水项目,应配套建设、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水设施。具备独立安装贸易结算水表条件的特种用水户,应向城镇供水企业申请报装贸易结算水表;不具备独立安装贸易结算水表的,经城镇供水企业同意,应在贸易结算总表后安装特种用水计量分表,分类计量计价;存在特种用水,但未独立安装贸易结算水表或特种用水计量分表的,贸易结算水表从高适用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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