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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的公告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7  浏览次数:1497

核心提示:为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促进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实现水资源价格与价值的合理化。

为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促进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实现水资源价格与价值的合理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0〕2613号) 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的通知》( 新发改农价〔2011〕44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新发改农价〔2014〕2062 号)要求, 经市政府批准, 自2014年11月13日开始, 对城市供水成本进行公开, 现公告如下, 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2014年11月13日—2014年12月13日由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2012年和2013年企业制供水成本公开的公告》。

公开内容: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和《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表》、《城市供水成本费用表》。

公开方式:乌鲁木齐晚报、乌鲁木齐人民广播电台、红山网(http://www.hongshannet.cn/) 等新闻媒体及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urumqidrc.gov.cn/)。

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具体联系人:刘炬

联系电话:13999973331

0991-5853266

电子邮箱:51069729@qq.com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13日

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2、2013年制供水成本公开通告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2613 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新发改农价[2011]449 号)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新发改农价[2014]2062 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乌鲁木齐市供水价格成本公开工作,提高水价政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现将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制供水成本公开如下:

一、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011年3月,乌鲁木齐市委决策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组建水业集团公司。9月,在整合原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天山源水经营管理公司(乌鲁木齐河管理处)基础上,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业集团)挂牌成立。2013年12月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水事业部整体资产移交水业集团。根据市委决定,水磨河流域管理处、米东区供排水公司拟于2014 年底并入水业集团。截止2014年,公司总资产75.52亿元,注册资本金20.453197亿元,在职员工1600人(其中:制供水800人),退休职工1000余人。公司股东是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水业集团的组建,形成了我市集源水供应、制供水运营服务、排水设施维护管理于一体的完整城市水务产业链,实现了城市水业“资源统一配置、供水统一调度、运行统一管理、服务统一协调”的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乌鲁木齐河、水磨河流域管理;城市地表水、地下水资源管理;防洪抗旱组织实施;湿地及水源地保护;水利工程新建、改建组织实施和运营管理;城市引水、蓄水、供水等水运行管理;农业用水、城市用水、工业、林业、生态用水的利用分配和供应保障;城市制水、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综合水务运营服务管理;水利水电、园林绿化、市政工程施工、设计、咨询及水质化验检测、水产养殖、水表制造、建材生产、物业管理等业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成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本部设置十个职能部门;下设三个水库管理站;七个制水厂;八个供水公司;客户服务、水质检测、水务抢修、水业稽查四个管理中心;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公司(参股)及水业工程施工、科技信息、物业(收费)管理三个全资(控股)子公司等20余个单位。

公司涉水资产包括:管辖三座水库(大西沟水库、乌拉泊水库、红雁池水库)、两座渠首(石门子渠首、青年渠渠首)、两条输水干渠(青年渠、和平渠)、七个水厂(柴窝堡水厂、石墩子山水厂、甘河子水厂、西山水厂、红雁池水厂、三屯碑水厂、甘泉堡水厂);拥有110余公里输水渠道、1000余公里市政供水管网、800余公里市政排水管网。经过水业集团全体员工四年来的不懈努力,新建成大西沟水库、大西沟管道引水、甘泉堡水厂等一批重点水利、给排水工程,有效提高城市防洪标准、水源科学调配与供水应急服务能力,城市日制水产能从2010年72万m3/日提升至2014年的150万m3/日,新增城市供水管网近200公里,城市供水服务功能更趋完善,并通过深化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企业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城市供排水服务保障能力。

为保障乌鲁木齐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业集团将始终践行“服务民生、安全供水、优质服务”的企业宗旨,不断深入推进企业内部改革与创新,强化城市供排水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确保城市供水公共安全和服务保障,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放心的饮用水。

二、乌鲁木齐制供水生产经营情况

随着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规模的增加,自来水需求和供水基础设施投入不断增大,2005年企业固定资产10.59亿元至2013年已增至31.08亿元,且电费、液氯、闸阀、井盖、球墨铸铁管、人工、油料等制供水原材料及生产物资价格不断上涨,而城市供水企业唯一的费用来源为自来水水费收入,乌鲁木齐市现行水价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行,居民用水价格为2.10元/立方米,自来水价格仅为1.16元/立方米,至今已近十年未曾调整,处于全国省会(首府)城市中除西藏拉萨外倒数第一水平,供水企业亏损严重,难以维持正常运行。2013年售水量为2.1亿立方米,实际售水综合水价为1.37元/立方米(含税),单位成本2.33元/立方米(含税),水价成本倒挂0.96元/立方米,供水企业当年直接亏损1.91亿元。

三、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推进水等领域价格改革”。自治区党委下发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进水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乌鲁木齐水资源先天匮乏、开发利用率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低,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不协调。根据《2013年度乌鲁木齐水资源公报》,乌鲁木齐水资源总量为9.74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约为291m3,不足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七分之一,仅为全疆人均水资源量的十五分之一,属于极度缺水城市。

而我市现行水价整体偏低,不能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水环境治理成本,从而导致农业用水利用率低、工业节约用水意识淡薄、居民常流水跑冒滴漏现象随处可见、管网漏失率居高不下、中水资源浪费严重,这与我市资源性极度缺水城市情况极不相称。

水资源短缺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制约乌鲁木齐实现长治久安与社会稳定战略目标的瓶颈,必须从城市战略发展的高度来重视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水价改革,发挥水价对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经济杠杆作用,来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高效利用,用经济手段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供水企业可持续良性发展,提高城市供水公共安全和优质服务水平。

 四、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见表一

 五、城市供水企业成本费用见表二

 六、通告公示时限:2014年11月13日——2014年12月13日

 七、公开方式:乌鲁木齐晚报、乌鲁木齐人民广播电台、红山网(http://www.hongshannet.cn/)等新闻媒体及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urumqidrc.gov.cn/)

 八、乌鲁木齐水业集团公司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成本公开有关问题的答疑、宣传、解释等工作。

 具体联系人: 刘炬(董事会秘书),联系电话:13999973331,5853266(办公室),电子邮箱:510697290@qq.com。

 回复方式:1、电话答复并做好相关记录;

 2、通过网站进行答复;

 3、通过信函书面答复;

 4、通过报纸媒体统一答复

 2014年11月13日

 ■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表一

备注:月平均实发工资=年实发工资÷12

年实发工资=年应发工资-年应缴纳五金(养老金、公积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城市供水成本费用表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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