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星消息(信息员 吴星梅) 近日,在浙江省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营业厅,前来办理居民用水人口复核手续的市民络绎不绝。
据悉,根据宁波市物价局《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用水人后在3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水户,每月水量基数为17立方米;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用户要求增加水量基数的,可持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所属供水分公司营业窗口办理用水人数核定手续,每2年复核1次。2006、2007年已办理用水人口核定手续的用户,要求于2010年3月31日前进行复核。
为了全面做好这次居民用水人口复核工作,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在3月初通过在《宁波日报》、《宁波晚报》等报纸刊登公告,提醒用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要求各供水营业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用户办理。为了方便客户,江东分公司营业厅安排所有窗口均可办理此项业务,还为老年客户配备了老花镜。对客户提出的关于人口核定方面的问题耐心解答,并告知客户:宁波阶梯水价确定了居民的水费基数,规定以3人为基准;每增加1人,各级水量基数可相应增加5立方米,水费仍按同一级计量;另外,供水营业员还适时提醒客户,3人以内的居民户无需办理此手续;虽然超过3人,但月用水从未超过17吨的,实际上也可以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