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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串户 楼下帮楼上缴了三年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29  浏览次数:300
  ■楼上住三年,水费不足百元;楼下未正式入住,欠费1600余元(含滞纳金)
  ■中环水务称,可能是工作人员疏忽造成;滞纳金可免,但水费不能少
  红网湘潭站7月29日讯(湘潭晚报见习记者 胡美玲 记者 李浩)“我交了三年的水费,到头来,才发现竟是帮别人交了。”7月28日,高新区火炬北路云峰小区的袁先生致电晚报新闻热线58266666反映,自2008年以来,每接到水费催缴单都按时缴费,可最近他才发现,自己竟然欠了三年水费。
  楼上:住了三年,水费不足百元?
  2008年8月,袁先生搬进了云峰小区15栋,对于水费催缴单一事,他一直心有疑虑:一是难得见到一张催缴单,三年中,他才收到三张;二是水费单上的数额很少,三张水费单的费用加起来尚不足100元。
  “三年的水费才90多元,是不是有些催缴单漏送了?”袁先生担心水费单出现问题,为此,他曾多次前往湘潭中环水务查询,每次工作人员都告诉他“没有欠水费,没有异常”。
  但让人不解的是,袁先生楼下的住户何先生就没那么幸运了。
  原来,何先生从未正式入住,可是在今年7月初,他准备装修房子时,突然发现了一张水费催缴单,催缴单显示:已拖欠水费(800余元),另加滞纳金,合计1600余元。
  楼下:从未正式入住,为何欠了水费?
  “他说自己都还未正式入住,怎么可能产生这么多水费?”袁先生介绍,事发后,楼下的何先生连忙将情况反映到湘潭中环水务。一番调查后才发现,袁、何两家的水表串户了。
  也就是说,三年来,袁先生一直在帮何先生缴纳水费。但袁先生自己家的水费一直没人交。
  7月26日,袁先生接到湘潭中环水务的电话,对方告知:已欠了800余元水费,请过来处理。
  中环水务:可能是工作人员疏忽
  “可能是工作人员疏忽了,也可能是装完水表后,小区提供的住户名单与水表没对上号。”7月28日上午,面对记者的来访,湘潭中环水务办公室王主任提出两种可能。
  对此,袁先生认为“中环水务工作失误,应为自己的行为埋单。”他希望,中环水务免除滞纳金,并适当减免部分水费。
  “滞纳金可免,但水费没办法减。”对于袁先生的要求,王主任回应。
  之后,我们咨询了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
  “水作为一种商品,如果已经消费,就不能减免费用。但如果消费过程中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消费者可以举证,然后要求中环水务给予相应赔偿。”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副主任吴能新说。
  吴能新同时表示,按规定,水费不能收取滞纳金,市工商局曾就此事约谈过湘潭中环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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