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落实养老机构有关价格及收费标准的通知》,称自7月1日开始,我省养老服务机构的用水等价费与居民用同价。
据悉,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切实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我省将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等价费尽量降低。
自7月1日以后,我省凡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水、用气(管道燃气)、取暖价格和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资费,按当地居民使用的相应价费标准执行。现行低于当地居民使用价费标准的,维持现行价费标准不变。同时,养老家庭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与居民生活类用水、用电、用气、取暖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
我省将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与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养老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