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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督能否保证涨价“用之于民”?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21  来源:大众网  浏览次数:221
    在12月18日上午举行的听证会上,80%的听证会代表明确表示支持政府提高水价,代表们普遍关注,在提高水价后,政府能否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专家学者代表、山东建筑大学教授王龙说,对于涨价,市民还是理解的,但是在提升水价后,政府更应该担负起自己的责任。他说,提高了水价,政府主管部门理应加大监督力度,与运行建设等单位共同努力,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水输配系统节能降耗等各方面的工作,还要进一步增加对城市水质状况、城市环境状况的监控检测,让市民心服口服。来自济南市财政局的政府部门代表吕素平建议,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再生水的研发,提出相应的优惠政策,提高济南市的污水再利用率,多渠道筹措资金。
    本次听证会消费者代表、山东政法学院学生吴正伟认为,政府主管部门在提高水价的同时,应给市民一个明白账,水务企业在高支出、低收入的情况下,确实存在亏损,但是不能以企业亏损说问题,可能是因为人员超编、跑冒滴漏等问题,由于是水企是特许的公用企业,在调价时不仅要考虑成本,还要考虑自己的能力。他说:“公众需要的是一本明白账,作为消费者,市民有权利知道具体的生产成本,要明明白白的消费,当把各项收支公之于众,公众是可以接受调价的。他建议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和各项污水处理资金的监管,加强再生水的利用。
    市政协委员代表、济南市审计局张殿岭说,对于水价调整,政府应该加强对污水处理费资金的监管力度,‘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要不定期的公布污水处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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