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广州5月26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岳佳宗)记者今日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为落实我省水资源费政策,根据《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经成本监审、广泛征求意见,近日,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决定,自6月1日起,调整东深供水工程东莞至深圳沿线供水的价格。据了解,深圳市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已于今年4月1日出台实施,已考虑了东深工程供水的价格因素,因此,此次调价不会推动深圳市区提高自来水销售价格。
据了解,东莞至深圳沿线供水价格于2004年10月1日作出调整,执行至今已超过6年,供水量和供水成本费用已发生了变化。目前,东莞至深圳沿线供水的价格,按抽水梯级和工程投资状况分为11个供水区间,其中东莞境内9个供水区间,平均供水价格为0.404元;深圳境内2个供水区间,平均供水价格为0.776元。经省物价局、省水利厅以及深圳市和东莞市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对东莞至深圳沿线供水的成本费用进行调查核算,此次东莞地区将平均提价0.176元,深圳地区平均提价0.1395元。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用户终端水价一般包括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自来水价和污水处理费等几个环节的价费构成,有的还包含生活垃圾处理费。自来水价格属于市、县政府定价项目。东莞市东部地区有桥头、常平、黄江、谢岗、樟木头、清溪、塘厦、凤岗共8个镇区使用东深工程的供水。这8个镇区若要调整水价,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成本监审、听证和审批等程序。来源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