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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水价新规:供水企业需公开价格调整成本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24  来源:咸宁新闻网  浏览次数:446
  供水运营成本是多少?城市居民水价调整,调整幅度是否合理?昨日,记者从咸宁市物价局了解到,今后咸宁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供水企业需要公开价格调整成本,让老百姓有一本“明白账”。
  据介绍,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包括供水企业调价成本、成本监审过程、成本监审结果、政府制定价格结论。其中,城市供水企业在按价格管理权限向物价部门申请价格调整时,应通过本企业网站及当地媒体公开企业调价成本。
  成本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经营情况、成本费用以及与水价调整的相关情况,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物价部门成本调查监审机构在定价成本监审过程中,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专家、学者、消费者代表参与定价成本监审并接受咨询。举行价格听证会前15天,要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水价调整成本监审结果。同时,成本监审结果公开期间,物价部门应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咨询和回复公众信件,最终核定城市供水价格后,应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公开水价调整成本,可以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和公开透明,提高供水价格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如供水企业不按本办法公开企业调价成本、不如实公开成本或者在成本公开中弄虚作假,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终止本次价格调整,并依照价格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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