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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居民水价暂缓调整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23  来源:新快报(广州)  浏览次数:447
    城区非居民水价调至1.55元/立方米
    新快报讯
    记者 张恩杰 通讯员 高凤霏 报道 备受关注的供水价格调整和改革方案近日敲定,从本月起,中山市供水价格实施调整和改革,镇区内工商业用水实行同价,居民水价暂缓调整,市供水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供水的中心城区和港口镇等七个镇区实现除居民水价外用水价格同价。
    据介绍,改革后,中山市现行6大类、12小项的水价简化为四大类: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趸售用水,其中环卫、绿化消防、机团、医疗的用水、工业用水、商业和建筑业用水统一整合为非居民用水,即全市将实现镇区内工商业用水同价目标。此外,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物价部门明确,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暂缓调整,对低收入群体减免定量水费由每户每月4立方米增加至6立方米,同时,供水企业对住宅小区趸售用水暂按原价格执行。
    近年来,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收购重组东升、港口等7个镇区供水公司,因此,这次改革对市供水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供水的中心城区和东升、古镇、东凤、三乡、神湾、板芙、港口等七个镇区实行有升有降的同价,其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趸售用水价格分步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80元、3元、1.46元,其中港口镇工业、商业、趸售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6元-0.32元。为缓解水价上调对用水户的影响程度,水价上调采用小步快跑的原则分步实施,其中城区从3月1日用水起,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趸售用水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1.55元、2.50元、1.39元,并依次在今年9月和明年7月分步调整到位。
    此外,物价部门规定,自备水厂和趸售用水镇区供水价格的调整,由各镇区供水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在原综合平均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调升0.10元、0.17元幅度内制定水价。
    此次改革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消除镇区间和工商业之间供水负担水平的差异,理顺供水价格,促进节约用水,逐步实现中山市用水同城同网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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