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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水价改革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2-11  来源:青岛新闻网  浏览次数:192
     中新网1月30日电 2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发布。作为新世纪中央指导“三农”工作的第8个“一号文件”,《决定》提出,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决定》指出,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
    《决定》要求,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
    同时,《决定》提出,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的投入的总量和增量要有明显提高。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水利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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