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哈尔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哈尔滨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供水、用水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的,对供水单位、用水单位、房屋管理单位按照所承担的责任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等经营场所,未安装节约用水器具、设备,节约用水器具、设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投用的,处以经营者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首席记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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