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河南省发改委委托,7月21日下午,平顶山市物价局在平安大厦组织召开平顶山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40多名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听证人、新闻媒体及洛阳市、开封市、漯河市的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据介绍,平顶山市目前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是2005年制定的,每立方米1.18元。近年来,由于基建包袱沉重,加之电力、管材、制水剂等原材料价格不断提高,推动成本大幅上涨,致使供水企业负债累累,连年亏损,生产经营举步维艰;随着城市框架不断拉大,供水企业要不断筹资进行管网建设等巨额固定资产投资;平顶山市大部分供水管网已运行30多年,严重超期服役,跑冒滴漏难以根治,部分地段高层用户吃水困难;目前,平顶山市的供水价格在全省省辖市中排在倒数第3位。截至2008年底,平顶山市自来水公司总负债23133.56万元,负债率达72.5%。2006年以来,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根据价格调整原则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及周边城市供水价格水平,在兼顾供水企业经营情况和居民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结合《平顶山市自来水公司售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平顶山市物价局拟订出两个调价方案:一是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18元调整为1.60元,每立方米上调0.42元,涨幅为35。59%。二是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18元调整为1.65元,每立方米上调0.47元,涨幅为39.83%。
以上两方案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基本水价。居民生活用水仍实行三级阶梯水价,级差比为1:1.5:2。第一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2立方米(含12立方米)以下部分,第二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2~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部分,第三级水量为每户每月20立方米以上部分。
对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市居民用户,执行低于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0.2元的优惠水价,由此产生的差额建议平顶山市政府给予补贴。
平顶山市现有自来水居民用户近9万户,户均每月用量5立方米,调价后每立方米水费增加0.42元/0.47元,每户每月水费增加支出2.10元/2.35元;每户每月水费总支出8.00元/8.25元,占居民家庭月平均收入的比例为0.23%/0.24%,大多数居民家庭完全可以承受。
听证会上,到会的17名听证会参加人,对两种调价方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听证会结束后,平顶山市物价局将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拟订出平顶山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经平顶山市政府同意,报河南省发改委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