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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行业实行差别水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24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1版  作者:祝晓光 周迎久  浏览次数:197
  中国环境报记者 祝晓光 周迎久 石家庄报道 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一大亮点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施行。为落实《办法》,河北省将推进水价改革,落实差别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办法》提出了一系列符合河北省实际的亮点条款,如保障饮水安全、突出农业节水、加大地下水资源保护力度、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资源、加强对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管理、规范城镇景观用水、提倡利用再生水和非常规水资源、水资源使用权实行有偿转让等。

  据介绍,今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河北将建立全省用水效率和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节水考核管理,实行严格的问责制。为实现引江、引黄等调入水和本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及高效利用,水利、物价、财政等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水价改革,落实差别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河北还将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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