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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上调污水处理费 新标准12月1日起执行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24  来源:长治日报  浏览次数:284
  记者日前从山西省长治市物价局获悉,长治市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从2010年12月1日起,居民用水由0.50元/吨调整为0.80元/吨,其他用水由0.80元/吨调整为1.00元/吨。
  搞好污水处理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省政府下达《关于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保障正常运行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制定出台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完善征收机制,落实征收责任,建立征收激励机制,提高征收率。对公共供水用户要积极推行自来水和污水收费一票制;自备井用户要加装计量装置,按照计量收费,不加装计量装置的,按照水泵的额定流量收费。对于长期拖欠、拒缴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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