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上获悉,几年未变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价格将有所调整,从下个月起,全县19个镇街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都将上涨每吨0.2元。
据了解,目前我县自来水第一级水量为每户20吨,到户价格每吨2.20元;第二级为21-30吨,到户价格3.20元;第三级为31吨以上,到户价格4.20元。其中城区四街道包含了污水处理费0.20元,而其他镇街则以按每级2元、3元和4元每吨的居民用水价格征收。根据初步方案,从下个月起,我县小舜江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将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上调0.20元左右,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除城区四个街道由原来的每立方米0.20元上调到0.40元之外,其余15个镇的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则一律按每立方米0.20元开始征收。调整后,意味着城区四街道居民用水的到户价格为每级2.6元、3.6元和4.6元每吨,其他镇街的到户价格为每级2.4元、3.4元和4.4元每吨。
根据调查统计,去年我县一户一表居民每户每月平均用水5.6吨,本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后,预计全县平均每户居民全年增加支出26.88元。
为此,记者对此次水费的调整进行了随机调查,不少市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家住平水镇的鲁锦荣老人,他算了一笔账,老人每个月用水5吨左右,现在一个月的水费的是10元,即使调价以后,加上污水处理费用,每个月应付水费为14元,鲁大爷说:“本来我们用水就比较节约,每个月增加4元的费用,还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水费调整也能促进节约用水,让居民更合理配置水资源。”
家住管宁小区的张先生表示,水费调整的额度不大,虽然普通市民都能接受,但是从节约用水的角度上,应该拉大各级之间的差距,如每月居民用水不超过20吨的不应提高水费,但是对超过20吨的可以适当的调高价格,对于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也应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
为此,记者也采访了水务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县现行的自来水价格自2006年10月执行至今,随着城乡供水一体化,企业的经营成本上涨,适当地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有利于疏导供水企业经营成本上涨矛盾,也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而调整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也能加快生活污水治理,改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