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海南省物价局了解到,为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近日,海南省物价局会同海南省财政部门下发通知,决定从2010年9月1日起降低海南省432项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平均降幅21%,每年减轻社会负担89万多元。
《通知》规定,钢卷尺、电压互感器、工频频率表、验光机、机械天平、压力表、体温计、听力计、脑电图机、非介入X射线管MAS表、酸度计、烟尘浓度测定仪、一氧化碳测定仪等14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督方面的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时,免收计量检定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通知》要求,海南省各级计量检定机构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检定项目、收费标准、检定周期、监督部门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严格按照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工作,严禁随意调整检定周期、增加检定频次。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等计量器具检定费,应由该类器具收费单位支付,不得向城乡居民收取。(记者程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