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星消息(信息员 廖加荣) 为建立污水处理良性循环机制,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根据竹府办[2008]217号文件精神,2009年1月1日起,由四川省大竹县供水公司于在收取水费的同时开始征收城区污水处理费。
征收对象及范围:位于大竹县城区内及周边乡镇的所有排出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征收标准分别为:居民生活水0.30元/吨、工业用水0.3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0.44元/吨、源水0.30元/吨。费用的管理及用途:月末将全部征收款上缴县财政局,列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同时由县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