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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 邢台水价普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15  来源:牛城晚报  作者:记者 范骁 尹彩红 通讯员 刘东升  浏览次数:275
  综合价费居民3.6元/立方米;特种行业17.7元/立方米;其它行业5.8元/立方米
  8月份起,邢台城市供水价格和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重新调整。与此同时,开征居民生活用水资源费。
  城市供水价格
  调整后的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1.80元/立方米调整为2.35元/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原水价3.8元/立方米调整为4.10元/立方米;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原来的11.00元/立方米调整为14.10元/立方米。
  城市低保户生活用水价格由1.57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含5立方米)之内,按1.80元/立方米收取,超出部分按2.35元/立方米收取。
  使用大总表立户的规范物业小区执行趸售水价2.209元/立方米。
  需要二次加压的规范物业小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扣减10%,以保证居民生活用水最终价格不变。
  本次供水价格调整,对本市居民生活用水开征水资源费,标准为0.05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用收费标准
  随水费代征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其收费标准由0.65元/立方米调整为0.80元/立方米。
  与此同时,自建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费价格也有所调整。其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0.65元/立方米调整为0.80元/立方米。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1.60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
  城市低保户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每户每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0.65元/立方米,超出部分0.80元/立方米。 
  调整后的自来水综合价费共3类,分别为:居民3.6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17.7元/立方米;非居民5.8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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