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水表信息网!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供水新闻
 
供水新闻

莆田城区水价明起调整 民用水价每吨调为1.6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31  来源:海峡都市报  浏览次数:290
    N本报记者 龚凡 蔡学伟
    本报讯记者昨从莆田 市物价局获悉,继4月20日举行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后,该局于5月28日正式下发调整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自6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新的水价,其中,民用水价格从现行每吨1.4元调为1.6元,特种行业 用水价格从现行每吨2.1元调为2.8元,其他行业用水价格从现行每吨1.8元调为2.0元。
    据悉,政府将提高补助标准,以确保困难户生活不受调价影响。
    两类用水价格调整 低于特殊行业水价
    上月举行的听证会 上,不少听证代表认为,民用水价格拟涨的幅度较大,应考虑到大多数居民的承受能力。另有代表认为,居民生活用水 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相应的水量基数应上调。
    记者了解到,莆田市物价局此次出台的城区水价调整通知中,充分考虑了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并对之前拟定方案的水价进行了适当调整。
    莆田市物价部门之前拟定的水价调整方案中,城区水价调整涉及三类用水,即民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 ,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其他行业用水(除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以外的所有用水)。拟定的方案中,这三类用水价格,分别从现行的1.4元/吨、2.1元/吨、1.8元/吨,上调到1.62元/吨、2.32元/吨和2.02元/吨,涨幅分别为15.71%、10.48%和12.22%.“在正式的水价调整方案中,民用水和其它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低于特殊行业用水价格,这主要是考虑到了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促进特殊行业节约用水。”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说。
    阶梯式水价 基数进行了上调
    今年起,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三级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20吨/户月,价格为1.6元;第二级水量基数20~26吨/户月,价格为2.4元;第三级水量26吨以上/户月,价格为3.2元。另外,对于目前尚未实行一户一表而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季节性加价,每年6—10月份,按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加价10%。
    “水价调整听证会后,我们采纳了听证代表的建议,考虑到莆田实际情况,满足大多数居民基本生活用水要求,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基数进行了上调。”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说,用水基数由18吨/户月调为20吨,第二阶梯由18吨~24吨调为20吨~26吨,第三阶梯由24吨以上调为26吨以上。
    加价收入 用于一户一表改造
    记者了解到,除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外的非居民生活用水,莆田市将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用户用水定额 内的水量,按各用户用水类别基础水价计价,用水量 超定额10%以内(含10%)部分,加价15%;用水量超定额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价35%;用水量超定额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价80%;用水量超定额30%以上部分,加价150%。用户用水定额情况由自来水企业报市物价局备案,并将予以公布。
    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说,对于阶梯式计量水价中超过基础水价部分的加价收入、季节性加价收入、超定额用水量累进加价收入,物价部门要求自来水企业设立专户,专款用于一户一表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市物价局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该项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查。
 
 
免责声明:
本站所提供的文章资讯、图片、音频、视频来源于互联网及公开渠道,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创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通知我们,我们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