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水表信息网!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供水新闻
 
供水新闻

上饶县执行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10  来源:上饶日报  浏览次数:258

  日前,江西省上饶县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据了解,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排放污水的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地下水和从江河湖泊中取水的自备水源用户。新标准将根据用水户和用水量的不同确定不同的征收标准,居民生活月用水量40吨以内(含40吨)的污水处理费为0.8元/吨,月用水量超过40吨的,超过部分为1元/吨;行政事业性单位为0.80元/吨;工业企业如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为0.8元/吨。对城市低保对象每户每月免收5吨水费和5吨污水处理费,社会福利机构减半征收。

 

 
免责声明:
本站所提供的文章资讯、图片、音频、视频来源于互联网及公开渠道,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创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通知我们,我们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