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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下月起全面征收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9-19  来源:右江日报  浏览次数:304
    日前,记者从广西百色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今年第四季度起全区各市、各县全面开征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
  
    为此,百色市拟定了《百色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从10月1日起,将征收标准调整为:污水处理费0.80元/立方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7元/户•月。城镇供水部门(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及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部门,用于本地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营运和维护。对符合条件减免收取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对象,按相关文件执行。单位和个人用户在交纳水费的同时,应自觉交纳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在规定时限内不交纳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用户,供水部门有权对其征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将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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