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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安市区下月起民用水价每吨涨3角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2-05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记者 李贤斌 实习生 张慧  浏览次数:308
  南安市区自来水涨价了!居民用水水价由1.3元/吨涨至1.6元/吨,特种行业用水水价由2.0元/吨涨至2.6元/吨,其他行业用水水价由1.7元/吨涨至2.0元/吨。
  记者昨日(2月4日)从南安有关部门获悉,该水价调整方案已经泉州市物价局批复,自2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此外,南安还将对除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外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计加价,最高加价150%。
  民用水阶梯计价最高每吨3.2元
  南安市区居民生活用水计价方式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这意味着,用水越多,所需缴纳的水费标准越高,掏的钱也越多。阶梯式计价具体分为三级:第一级为0~18吨/户/月,价格为调整后的民用水价格(即1.6元/吨);第二级为19~30吨/户/月,价格为调整后的民用水价格的1.5倍(即2.4元/吨);第三级为31吨/户/月以上(含31吨),价格为调整后的民用水价格的2倍(即3.2元/吨)。
  此外,根据物价部门批复,水价调整后已实现一户一表的用户执行阶梯式水价;对尚未实现一户一表的用户,每年6~10月用水高峰期间实行季节性加价,加价幅度为民用水价格的20%。
  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累计加价
  民用水包括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其他行业用水,指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据介绍,对除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外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南安市区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计加价。用户用水定额内的水量按各用户用水类别基础水价计价;用水量超定额10%以内(含10%)部分,加价15%,用水量超定额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价35%;用水量超定额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价80%;用水量超定额30%以上部分,加价150%。南安市物价局要求南安市自来水公司尽快提出用户用水定额的核定办法,报南安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居民,采取定额补助的办法,补助标准为每户每月5元,低保户凭市民政局发放的低保证件,到各营业所收费网点登记,在缴交水费时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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