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记者文远竹)商品房的建设单位安装水表、电表、燃气表、热量计等计量器具时,应当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首次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使用,否则由计量行政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这是记者从今日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获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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