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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区居民用水将实行“阶梯式定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7-10  来源:泰州新闻网  浏览次数:282
  新华报业网讯  预计下月起,市区自来水价格将适当上调,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不节约用水者将比正常情况多掏腰包。昨天,市物价局组织召开市区“十一五”民用水价改革方案听证会,与会代表争相发言,就水价调整方案是否适当、增加的水费是否在可承受范围内等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市区现行自来水分为居民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生产经营性用水和特种用水4种,水价由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构成。我市现行自来水到户价格,列全省倒数第2位。 
  根据江苏省“十一五”期间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到2008年,苏中、苏北地区调整到每吨1.00元至1.20元,我市因去年物价涨幅过高等情况一直没有启动。另外,近年来,国家对自来水卫生指标由35项增加到106项,排污标准由一级B提升至一级A,加上能源和人工工资的提高,商业与工业用水并轨,学校与生活用水并轨等因素,带来水务公司经营亏损,不利于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市物价局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分析测算,提出了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的初步方案。根据方案,此次调价拟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2009年8月拟定自来水基本水价平均上调0.245元/吨;污水处理费上调0.054元/吨,由平均0.927元/吨上调到0.981元/吨;居民生活用水中的水资源费上调0.03元/吨(由0.17元/吨调整到0.20元/吨),达到省规定标准。 
  第二步:2010年8月拟定自来水基本水价平均上调0.332元/吨。污水处理费上调0.019元/吨,由平均0.981元/吨上调到1元/吨,达到省规定苏中地区标准的低限水平。居民到户水价为2.99元/吨(其中其他生活用水为3.18元/吨)、生产经营用水为3.36元/吨(其中重污染行业为3.86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为4.50元/吨。 
  根据调价步骤,市区居民用水到户价格,2009年8月拟由现行2.27元/吨上调至2.60元,2010年8月拟由2.60元/吨上调至2.99元。 
  该负责人说,为创建节水型城市,水价改革方案提出对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每户4人及以下)的居民,每月生活用水价格试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具体为:第一级小或等于25吨,按正常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第二级超过25吨且低于或等于35吨用水区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25倍收费;第三级超过35吨,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5倍收费。 
  每户5人以上(含5人)的,在以上用水量上每人加5吨,阶梯价格水平同上。 
  水价改革方案提出对困难家庭实施优惠政策,低保户和特困职工家庭用水,每月每户免5吨水费。 
  听证会上,与会代表对水价改革方案基本认可,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表示赞同。有代表希望相关部门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避免水价调高过多;也有代表提出,对困难家庭能否再多免些用水量。代表们表示,自来水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必需品,其价格的调整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希望相关部门和经营单位最大可能让利于民,并要保证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 
  据了解,听证会后,市物价局将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形成听证报告,并与修改后的定价方案一起上报市政府和省物价局,审批后予以公布,下月有望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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