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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污水处理费遭遇征收难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17  来源:长江网  浏览次数:429
  每吨0.8元是国家规定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但是湖北有的城市的收费还不足每吨0.05元。这是近日在湖北省有关专题会议上,污水处理费征收面临的尴尬。

  会议还通报,按照湖北省政府的要求,在2010年10月以前,湖北将新建成97座污水处理厂,各地按0.8元/吨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最迟时间为2008年底。但截至目前,全省还有41个县(市、州)没有开征,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35个市县中,仅有武汉、恩施等10个市县达到国家要求的每吨0.8元的收费标准,最低的只按每吨0.05元/吨征收,直接影响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湖北省建设厅副厅长毛传强透露,湖北省污水处理费征收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繁重,各级财力投入不足,资金短缺是制约工程建设的突出问题。二是污水收集管网与厂区建设不配套,运行经费不落实,使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项目负荷率偏低甚至不能正常运行。三是相关处理技术设施改造有待加强。四是政策法规不健全,使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难度大。

  会上,湖北省委常委、副省长阮成发强调,为确保减排目标的实现,今年起,湖北省要对各地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制,污染物减排任务不完成的,政府目标考核“不及格”。必须确保今年减排任务的完成,该建起来的污水处理厂一家都不能少。

  有关人士认为,要改变污水处理费征收不理想,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的这一状况,必须要求建设等有关部门对污水处理费征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污水处理费征收不到位或使用不当而影响运行负荷达不到规定的,其所欠负荷部分按超标排放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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