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供排水管理处收费管理科科长杨浩颖介绍,此次调整早在2005年10月,漳州市建设局、物价局即按程序举行听证会,“当时市政府考虑到群众承受能力,决定采取一次听证,分两次实施的调价方案。”即自2006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0.8元/吨,自2008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调整为1元/吨。除了自来水用户,自备水源取水用户也将收取相同的污水处理费。
杨浩颖说,市区污水处理的成本每吨在1元以上,每年政府都得在污水处理上补贴大量资金,费用都用于漳州市污水处理事业的支出。此次提价从2008年1月1日抄见水表量起,而当日抄见的水表量就是本月用水量,因此,本月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就已经提至1元/吨。
另据了解,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单位(如酿造、罐头、饮料生产企业等),其污水处理费的计量,以总用水量扣减产品含水量后计算,有污水排放计量装置的按实际污水排放量征收。调整范围除了市区外,芗城、龙文两区内的蓝田、金峰、龙文开发区同样执行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