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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调整污水处理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28  来源:燕赵都市报  浏览次数:305
  根据相关规定、听证代表意见及居民的承受能力,从即日起,河北省邢台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学生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45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60元/立方米,工商企业、餐饮服务业(包括建筑行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2.00元/立方米。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用水的企业、单位与个人的污水处理费,按城市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执行。

  低收入群体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依旧享受优惠政策。优惠标准为:以每户每月用水量5立方米计算,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按调整前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0.20元/立方米执行,超过5立方米以外(不含5立方米)的用水部分,按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征收。

  据悉,由于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能满足污水处理需要,邢台市污水处理厂曾要求将价格上调。今年7月份,邢台市物价局也就此举行了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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