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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国内首例 不交水费 强制划款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26  来源:华商晨报  浏览次数:251
  这是国内首例因拒不交水费被强制划款的案例

  水费不是自己主动交,而是被强制划拨。

  10月24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划拨了沈阳市新山峰脚手架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山峰公司”)的银行账户,用以支付其应付的水费及滞纳金。

  “我们在今年5月17日稽查时发现,新山峰公司使用的自来水没有依法进行过申报,也从来没有支付过水费,”沈阳市东陵区打击窃水办公室主任周建说,“他们这是私接管线的违法窃水行为。”

  东陵打击窃水办当即下达了《违法用水处理通知书》,并根据规定要求新山峰公司补缴水费12672元,否则将按水费总金额每日3%。的标准收取滞纳金。

  “新山峰公司接到通知后一直不补缴水费,”周建说,“我们便将该公司及房屋所有权单位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令房屋所有权单位承担消费及滞纳金的给付责任,同时判令新山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房屋所有权单位因无力支付水费及滞纳金,沈阳东陵打击窃水办公室向法院申请对连带责任人沈阳市新山峰脚手架租赁有限公司依法强制执行。

  今年10月24日,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新山峰公司开户银行对其账户内存款进行强制划拨,以支付其应付水费及滞纳金5436元,还有查档费、诉讼费和执行费等费用。

  “据我们了解,这起案例是国内首例因拒不支付水费而被法院强制划款的案例,”周建称,“这为今后打击窃水、收补水费提供了良好的范例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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