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长江商报记者 柯称)6年前欠下472元水费,如今涨到近3000元。昨日,姜女士拿着水费发票很郁闷,这笔高额水费是她2003年6月欠下的472元水费产生。
滞纳金比本金翻了5倍多
据姜女士介绍,2000年她在汉口惠济一路买了套房,装修好后一直未住。水务部门在2003年抄了一次水表,而后姜女士就去外地发展。今年,姜女士回到武汉后,准备将此房出租,却得知欠下了2993元的水费。
对此,水务部门解释,2003年6月欠下的472元水费逾期2110天未交,所以产生违约金。
让姜女士不解的是,她上网查询发现,2004年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曾对《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作出修订,删除了其中“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的规定。2005年建设部又发函明确,供水企业可按《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与用户协商,在供水合同中约定滞纳金标准;没有约定的,可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算。
对此,水务部门解释,2003年6月欠下的472元水费逾期2110天未交,所以产生违约金。
让姜女士不解的是,她上网查询发现,2004年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曾对《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作出修订,删除了其中“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的规定。2005年建设部又发函明确,供水企业可按《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与用户协商,在供水合同中约定滞纳金标准;没有约定的,可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算。
每日3‰相当于活期利率150多倍
记者拨打武汉市水务集团供水热线96510,工作人员告知,滞纳金是取消了,但2005年后按“上面”规定,水费逾期不交要按日收取3‰的滞纳金,并称这符合物价局规定。“用户装水表时都必须与我们签订合同,上面明确规定有滞纳金计算方式。”
姜女士表示,供水合同是2000年签订的,之后一直没修改。她认为,即使签订新合同,按日收3‰的滞纳金也是不合理的。
日加收3‰,实际利率是多少呢?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天3‰,看似不多,但折合成年利率就是109.5%,相当于活期存款利率0.72%的150多倍,生息速度远远超过高利贷。
姜女士表示,供水合同是2000年签订的,之后一直没修改。她认为,即使签订新合同,按日收3‰的滞纳金也是不合理的。
日加收3‰,实际利率是多少呢?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天3‰,看似不多,但折合成年利率就是109.5%,相当于活期存款利率0.72%的150多倍,生息速度远远超过高利贷。
律师:水务合同具有强制性
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王建峰律师认为,国家取消水费滞纳金后,姜女士与水务公司合同条款就自动作废。水务公司需要与其重新协商违约金标准,不能单方面变更条款。新合同签订前,只能参照我国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算。
同时,王建峰认为,水务公司与用户签订的是格式合同,这种合同具有强制性,制订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容易形成“霸王合同”。即使是2005年后签订合同的用户,如对违约金有异议,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合同法》规定,格式合同如违反公平原则,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确认某些条款无效或予以变更。
同时,王建峰认为,水务公司与用户签订的是格式合同,这种合同具有强制性,制订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容易形成“霸王合同”。即使是2005年后签订合同的用户,如对违约金有异议,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合同法》规定,格式合同如违反公平原则,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确认某些条款无效或予以变更。
◇市民
水费违约金应有“封顶”价
就水费违约金问题,记者在汉口百步亭花园、汉阳十里铺等随机采访,发现有近六成受访市民缴纳过不同类型的滞纳金,更有七成以上的居民不清楚滞纳金的收取标准。
两年前,家住武昌八一路的谢先生为100元的罚款缴了500多元的滞纳金。前天,他想起两月前有笔违章罚款没缴,跑去补缴时才知道,按4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数额。谢先生这才舒了一口气。
调查中绝大多数市民希望,水费收取滞纳金,应该向交通违章滞纳金一样实行“封顶”。
两年前,家住武昌八一路的谢先生为100元的罚款缴了500多元的滞纳金。前天,他想起两月前有笔违章罚款没缴,跑去补缴时才知道,按4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数额。谢先生这才舒了一口气。
调查中绝大多数市民希望,水费收取滞纳金,应该向交通违章滞纳金一样实行“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