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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听证水价涨五成方案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4-28  来源:财经网  浏览次数:454
    【《财经网》上海专稿/记者 于达维】在4月27日下午举行的上海市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听证会上,多数参加听证的代表不支持水价涨五成的方案内容,主张水价改革循序渐进,并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对于上海市发改委此前公布的单一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两个调整方案,多数代表主张实施前者,认为其操作性强,也比较公平。
    “虽然我们对水价调整的方案整体上表示理解,但对提价的理由有所保留,希望政府能把居民用水的提价限制在适度、合理,并且大多数居民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来自市政协的听证代表,市新闻出版工会主席李虹鸣说。
    在此次听证会上,不少代表都有类似的观点,价格杠杆能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但供水企业的长期亏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未必需要整体提价并靠市民买单。
    此次听证会设三位听证人,分别是上海市物价局总经济师沈念东、市水务局副局长沈依云和原市政协副主席陈正兴。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总工会、市消保委以及居民用户、专家学者、企业经营者等各方人士共21人参加了会议,还有七名市民列席会议参加旁听。
    根据上海市发改委4月10日公布的两个调整方案,方案一为单一制调价,自来水供水价格将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03元调整为1.63元,排水价格将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90元调整为1.30元。排水收费按用水量的90%计算,调整后的居民用水综合价格将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84元变为每立方米2.80元。
    方案二为阶梯式累进制调价。该方案以居民户表为单位,实行三级定额阶梯式水价体系。其中,第一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5立方米,第二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5立方米至25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每户每月25立方米以上。第一、二、三级间的价格比为1∶1.5∶2,综合用水价格由现行统一的每立方米1.84元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2.61元、3.92元和5.22元。
    支持方案一的听证代表表示,这一方案操作性比较强,而且现在还没有实施方案二的条件。方案二需要每户都有水表,并且必须户外安装,便于抄表人员记录水量变化,但是现在上海的老城区还有不少地方不具备一户一个水表的条件。但也有部分代表赞成阶梯式水价方案,认为阶梯式水价更能体现价格杠杆的作用,从而鼓励节约用水。
    从调整幅度上看,两个方案对居民用水价格的涨幅都在五成左右。目前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综合水价平均为3.77元,上海市平均水价为2.54元,居民用户综合水价为1.84元,排名32位,处于偏低水平。这是上海市政府提出此次水价调整的第一个理由。尤其是自2001年12月的调整后,上海市居民用户综合水价一直未变。
    第二个理由就是国家对居民生活饮用水的标准持续提高,但上海现有的水源条件、处理水平、管网标准和养护责任都制约了水质的稳定达标和继续提高,为此上海需要在水厂的工艺改造、管网维修更新,以及污水处理能力的提高上大量投入。
    此外,由于近年上海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财务费用和运行费用明显增加,动力和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维修费用不断上升,上海供排水企业已经多年亏损,如维持目前的水价水平,企业将不堪重负。
    根据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和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的调查结论,2006年至2008年,上海自来水企业已连续三年亏损,2008年度起主营业务收入17.69亿元,利润为-4.18亿元;排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1.75亿元,利润为-1.95亿元,供排水企业亏损合计4.60亿元。根据他们的调查,上海市供排水的单位成本分别为1.56元/立方米和1.10元/立方米。
    但是来自浦东地区的市民代表,从事企业财务工作的朱巍提出,根据上海几家主要供排水企业的母公司上海城投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649,下称城投控股)2008年年报,其原水销售营业收入为5.34亿元,利润率为52.0%,污水处理营业收入2.90亿元、利润率为42.7%。
    “这部分高额的利润是不是都由供排水企业来承担了?”他认为,如果城投控股在供排水企业的上游和下游获得了高额的利润,则供排水企业的亏损不能转嫁给市民买单。因此朱巍提出,在重新核算上海供排水企业成本之前,他反对这次提价。
    退休职工冯春华认为,价格杠杆在某些领域只能起到成本转移的目的,比如上海市轨道交通的调价,并未解决其拥挤的问题。作为一种公用事业,供排水企业不能完全用市场方式经营。老百姓应当承担合理的生产成本,政府也应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如果真要调整的话,也应该循序渐进,一开始幅度要在20%-25%之内。
    对于上述意见,上海市水务局副局长沈依云在听证会上说,调整价格对上海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对供排水企业的良性循环,对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都有好处,政府也将加强对供排水企业的预算管理、成本监管、监管调价收入的使用。
    “最终方案将根据各方面合理的意见,会同物价部门,再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无论实行哪一种方案,具体的调价幅度、时间和分步实施的安排,都会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和承受能力,按程序报批和组织实施。”沈依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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